一、培养目标
 本专业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掌握体育舞蹈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,具有体育舞蹈教学、编导、表演和管理基本能力,能够从事体育舞蹈教学、培训机构的管理、体育赛事策划与组织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。
 二、培养要求
 (一)知识要求
 1.掌握体育舞蹈表演艺术的基本理论、基础知识和基本技术;
 2.掌握体育舞蹈编导、舞台表演与策划、运动训练的基本知识;
 3.具备一定的社会礼仪与交往、英语、计算机、管理学、营销学等基本知识。
 (二)能力要求
 1.具备体育舞蹈中高级教师的教学能力;
 2.具备体育舞蹈训练、编导、表演、健身指导等工作能力;
 3.具备大、中型体育舞蹈赛事、商业表演活动的组织与策划、体育行业协会的管理工作能力;
 4.具备初步的文献检索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。
 (三)素质要求
 热爱祖国,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职业精神,较强的法制观念和创新意识,较高的科学素养、人文素养和专业素养,较好的身心素质。
 (四)适宜就业方向
 在中小学、专业舞蹈培训机构从事体育舞蹈教学工作;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工作;体育行业协会、培训机构、企事业单位的策划与管理等工作。
 三、主干学科
 主干学科:音乐与舞蹈学
 四、核心课程及主要实验
 核心课程:音乐基础理论、舞蹈解剖学、芭蕾基本训练、舞蹈教学法、摩登舞编导与实践、拉丁舞编导与实践、摩登舞理论与套路组合、拉丁舞理论与套路组合、现代舞。
 主要实验:摩登舞理论与套路组合、拉丁舞理论与套路组合、舞蹈表演实践与策划、舞蹈教学法、舞蹈解剖学。
 五、学制和学位
 (一)修业年限
 本专业基本学制为四年,并实行3—7年弹性学制。
 (二)学位授予
 员工修满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,符合一竞技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,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。
 六、课程结构比例
 1.课程结构比例表
 
  
   
    
     课程平台  | 
     课程要求  | 
     学时  | 
     占总学时比例  | 
     学分  | 
     占总学分比例  | 
    
    
     通识教育平台  | 
     必修  | 
     606  | 
     26.28%  | 
     38  | 
     21.71%  | 
    
    
     选修  | 
     96  | 
     4.16%  | 
     6  | 
     3.43%  | 
    
    
     专业基础平台  | 
     必修  | 
     428  | 
     18.56%  | 
     28  | 
     16%  | 
    
    
     选修  | 
     192  | 
     8.32%  | 
     12  | 
     6.86%  | 
    
    
     专业平台  | 
     必修  | 
     376  | 
     16.30%  | 
     24  | 
     13.71%  | 
    
    
     选修  | 
     400  | 
     17.34%  | 
     25  | 
     14.29%  | 
    
    
     实践教学平台  | 
     必修  | 
     128  | 
     5.55%  | 
     33  | 
     18.86%  | 
    
    
     广亚素质拓展平台  | 
     选修  | 
     80  | 
     3.43%  | 
     9  | 
     5.14%  | 
    
    
     合计  | 
     2306  | 
     100%  | 
     175  | 
     100%  | 
    
   
  
  
 2.实践教学学分
 
  
   
    
     实践教学类别  | 
     学分  | 
     比例  | 
     备注  | 
    
    
    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  | 
     38  | 
     53.52%  | 
        | 
    
    
     专业综合实验  | 
     8  | 
     11.27%  | 
      | 
    
    
    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 | 
     25  | 
     35.21%  | 
      | 
    
    
     合计  | 
     71  | 
     100%  | 
      | 
    
   
  
  
 3.选修学分、实践教学学分比例表
 
  
   
    
     总学分  | 
     必修学分  | 
     选修学分  | 
     独立设置的 实验课学分  | 
     专业综合 实验学分  | 
     集中实践教学 环节学分  | 
    
    
     175  | 
     125  | 
     52  | 
     38  | 
     8  | 
     25  | 
    
    
     选修学分比例:52÷175=29.71%  | 
     实践教学学分比例:71÷175=40.57%  | 
    
   
  
  
 注:实践教学学分比例=(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学分+专业综合实验学分+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)/总学分
 七、毕业学分最低要求
 本专业必须修满规定的175学分,其中选修课需修满各模块规定的最低学分,并符合学院相关规定方准予毕业。
 八、课程设置及授课进程(见附表)
 九、相关问题的说明
 无
 十、方案执笔人及审核人
 (一)方案执笔人:栗元辉
 (二)方案审核人:张王利